歐盟在POPs法規(guī)(EU) 2020/784下管控PFOA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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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已將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添加到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POP重鑄法規(guī)中。 新修正案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2020年6月15日,歐盟(EU)發(fā)布了法規(guī) (EU) 2020/784,修訂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法規(guī)(EU) 2019/1021(POPs)中附錄I的A部分,將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包括設置了作為中間體用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豁免條款)納入POPs法規(guī)管控。
根據新法律的定義, 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指的是:
-PFOA,包括其支鏈同分異構體 -其鹽類 -PFOA相關物質是指任何可以分解產生PFOA的物質,包括任何碳鏈結構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庚烷官能團((C7F15)C)的物質。 “作為中間體用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豁免條款”包含多項條款。除了以下表1中所示的豁免外,還包括:
-允許在醫(yī)藥產品生產中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 -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經使用的含有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的物品允許繼續(xù)使用
根據前言第7點,對于不能滿足PFOA及其鹽類的限值0.025mg/kg和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和限值1mg/kg的應用,應設定更高的濃度限值。 歐盟委員會將在兩年內進行審查,以降低限值。
POPs法規(guī)中的*新條款于2020年7月4日生效,該日期同樣適用于REACH法規(guī)(EC) 1907/2007附錄XVII第68條中對PFOA、其鹽及PFOA相關物質的限制(REACH附錄XVII的第68條)。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委員會計劃刪除REACH附錄XVII的第68條,因為PFOA、其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現(xiàn)受POPs法規(guī)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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