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免維護蓄電池ESL40-12 12V40AH韓國
新電池在投入使用后,首先要進行補充充電(即均充電)。在25℃時電壓值為2.35V/單體±0.02V.充電時間在16~20小時左右。如果不在標準溫度時應(yīng)修正其充電電壓。只有在蓄電池充足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核對容量試驗,同時應(yīng)按蓄電池充放電標準進行,即初次容量按95%核對。
應(yīng)當(dāng)說明的是,由于電池極板活性物質(zhì)從表面到內(nèi)部進行充分的化學(xué)反應(yīng)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建議兩次充放電時間間隔應(yīng)大于10天(深度放電情況下)。充電時間越長則放電深度相對可深一些。
(2)浮充電
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在25℃時為2.25V±0.02/單體。建議好取在2.25V~2.26V/單體,即比中心值略高一點。
浮充電壓選取的標準為:除滿足電池充電時自身的放電及氧復(fù)合需要的能量外還必須對電池短期放電后能充足電。否則電池長期浮充時,將會處于欠充電狀態(tài)。放電時引起容量不足。
同一品牌的蓄電池,在不同的環(huán)境和不同的維護條件下使用時,實際使用壽命會相差很大。而對其影響大的因素就是不為人們所注意的蓄電池長期工作時的浮充電壓值。
因此對維護人員而言必須了解充電方法對蓄電池使用壽命的影響程度以及如何根據(jù)蓄電池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及時調(diào)整充電器對蓄電池的充電參數(shù)。
(3)定期進行均充電
均充電壓采用2.35V/單體±0.02V.每隔三個月到6個月應(yīng)均充電一次,均充電時間一般為8~12小時。
定期均充電的目的是:消除溫度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正浮充電壓變化的影響;蓄電池組常放電但浮充電壓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對其充足電;浮充電壓值因設(shè)備使用電壓限制而取得較低時;無人值守機房,不常檢測到浮充電壓變化的;電池系統(tǒng)中個別單體電池電壓≤2.20V;電池儲存期超過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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