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北寧蓄電池注意事項
請注意以下幾點:
移動使用時,應于電池周圍加防震墊以保護電池;
長期淺度放電使用時,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深度放電(0.1C10安培,放電8小時以上);
深度放電(60以上)使用后,應立即充電,以避免電池電極板的硫酸鹽化;
每次充電應充滿后再使用,不可欠充;
請選擇合適的充電機進行充電,不得過壓、過流充電!
新、舊電池不得混合使用!
使用時電池間應留有足夠的空隙,予以散熱!
正確充電----延長使用壽命、縮短充電時間
1.充電方法是正確與有效使用可充電電池的關鍵因素。對于移動式機械充電器的正確設計和使用,直接關系到電池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壽命。
推薦使用IUU三步充電法:即第一步恒流充電后,跟著二步不同電壓的恒壓充電,直至充電電流降到0.006C10(A)以下保持不變時,視為已充滿電。環(huán)境溫度25時,電流和電壓的設置如下圖所示:
2.應根據(jù)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對電池充電電壓進行補償調節(jié)。
快速吸收充電電壓溫度補償:25時,14.6V,電壓溫度補償為-30mv/;
浮充充電電壓溫度補償:25時,13.62V,電壓溫度補償為-18mv/。
3.電池使用后應立即對其充電。已深度放電的電池的擱置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否則電池極板容易硫酸鹽化,造成不可逆的損壞。
4.電池靜態(tài)時的容量,可根據(jù)電池開路電壓來確定